软件著作权侵权“开源抗辩”解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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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徐美玲
    • 徐美玲
    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
    • 助理教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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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源是构筑新质生产力的创新内核和有力支撑,开源软件的有效治理是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建设重点和关键举措。在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中,开源软件“群智激发→群智汇聚→群智创新”的共创模式促发了“开源抗辩”这一新型侵权抗辩事由。广义“开源抗辩”包括潜在侵权方基于涉案软件开源特性提出的抗辩,狭义“开源抗辩”则是立足于开源许可证的不侵权抗辩。解析“开源抗辩”,应认识到开源软件具备构成合作作品的可能性,同时应基于开源贡献者协议为其著作权权属认定留出意定空间。开源软件和派生软件间“开源抗辩”的判断重点在于是否遵循开源许可证,基于开源软件开发的派生软件和再派生软件间“开源抗辩”的本质则属于“非法演绎作品”的可版权性争议,应秉持“违约-侵权”二分的基本原则,在认可“非法”派生软件可版权性的基础上,完善开源许可证条款,并增设软件著作权管理组织。